公司治理執行情形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一、公司是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並揭露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V 本公司訂有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針對保障股東權益、強化董事會職能、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提升資訊透明度等皆有相關規範;有關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請至本公司網站查詢。 與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無重大差異。
二、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一)公司是否訂定內部作業程序處理股東建議、疑義、糾紛及訴訟事宜,並依程序實施?

V (一)本公司訂有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並設有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處理股東建議或糾紛等問題。 與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無重大差異。

(二)公司是否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

V (二)公司可掌握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並依法規定揭露。

(三)公司是否建立、執行與關係企業間之風險控管及防火牆機制?

V (三)本公司訂有關係人交易管理辦法、對子公司監理作業辦法等,並設有相關部門負責公司與關係企業間之風險評估及監督機制。

(四)公司是否訂定內部規範,禁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

V (四)本公司訂有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及董事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並依法令於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中訂定防範內線交易暨重大訊息管理作業程序禁止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
三、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一)董事會是否擬訂多元化政策、具體管理目標及落實執行?

V (一)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方針及落實執行請參閱本年報第17-18頁。 與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無重大差異。

(二)公司除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外,是否自願設置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V (二)本公司業已依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由本公司獨立董事擔任委員會委員,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請參閱本年報第29-31頁及第40-41頁,未來將視法令規定或實務需求設置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三)公司是否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其評估方式,每年並定期進行績效評估,且將績效評估之結果提報董事會,並運用於個別董事薪資報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

V (三)依據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訂定之「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程序」,評鑑項目函括下列五大面向: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董事會組成與結構、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 於每年年度結束時進行當年度績效評估,其結果連同董事自我評估作為提名董事及訂定其薪資報酬之參考依據。本公司董事會評鑑執行情形請參閱本年報第28-29頁。

(四)公司是否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

V (四)本公司每年度參照會計師法第47條規範之獨立性及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十號之內容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且簽證會計師皆出具獨立性聲明書,於民國110年1月27日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表請參閱本年報第38頁註1。
四、公司是否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公司治理人員,並指定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資料、協助董事、監察人遵循法令、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等)? V

本公司董事會為保障股東權益並強化董事會職能於民國110年12月28日委任財務長駱建郎協理擔任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之督導及規劃,其資格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條之一第一項公司治理主管之規定。主要職權範圍包括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常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並每年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之執行由股務人員辦理。

民國110年度業務執行情形如下,並提報民國111年3月8日董事會:

1.民國110年共召開11次董事會、2次審計委員會及2次薪資報酬委員會。

2.民國110年召開股東常會1次、2次股東臨時會。

3.協助董事會成員擬定年度進修計畫及安排進修課程。

4.本公司為董事及重要職員投保責任險,並於續保後向董事會報告。

5.定期與獨立董事及會計師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通,溝通情形請參閱本年報第30-31頁及本公司網站。( http://www.innocare-x.com)。

6.擬訂董事會議程於七日前通知董事,召集會議並提供會議資料,議題如需利益迴避予以事前提醒,並於會後二十天內完成董事會議事錄。

7.依法辦理股東會日期事前登記、法定期限內製作開會通知、議事手冊、議事錄並於修訂章程或董事改選辦理變更登記事務。

8.公司治理主管進修情形請參閱年報第50頁。

與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無重大差異。
五、公司是否建立與利害關係人(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員工、客戶及供應商等)溝通管道,及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並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V

本公司的利害關係人包括員工、股東/投資人、客戶、供應商、社會(社區、媒體、非營利組織)等。相關溝通管道包括公司官網設置「投資人專區」、「產品與服務」專區、亦提供投資人聯繫([email protected])、反貪腐舉報([email protected])等信箱,以充分回應利害關係人之需求。

本公司亦將企業社會責任相關各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執行計劃、目標與成效等於每年董事會議程定期報告。民國110年度各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於民國111年3月8日向董事會報告。利害關係人關注議題等資訊請參閱本年報第39頁註2。

與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無重大差異。
六、公司是否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構辦理股東會事務? V 本公司委任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並辦理股東會相關事務。 與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無重大差異。
七、資訊公開

(一)公司是否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

V (一)本公司透過公司網站(http://www.innocare-x.com)隨時更新各項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 與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無重大差異。

(二)公司是否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人說明會過程放置公司網站等)?

V (二)本公司設有英文網站揭露相關訊息,另由股務部門,負責執掌股東、法令等資訊蒐集與揭露,同時本公司並設有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制度並落實遵循,法人說明會簡報亦揭露於公司網站供股東與利害關係人參考。

(三)公司是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及於規定期限前提早公告並申報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情形?

V (三)本公司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及於規定期限內提早公告各月份營運情形,並於規定期限內公告期中財務報告。
八、公司是否有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權益、僱員關懷、投資者關係、供應商關係、利害關係人之權利、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公司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等)? V

(一)員工權益:本公司重視員工的待遇與福利,提供優於法令之薪酬水準、假勤制度及退休保險等,請參閱本年報伍、營運概況之五、勞資關係第79頁說明。

(二)僱員關懷:本公司重視員工身心平衡,台灣廠區成立職工福利委員,舉辦各項休閒文康活動、推廣社團活動,使員工在工作之餘,亦能兼顧健康及生活之平衡。為提升員工健康意識,每年定期舉辦健康檢查並提供員工健康諮詢。另為確保女性員工之福祉,配合廠區所在地勞動法規實施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強化安胎休養及家庭照顧請假權益等,對於妊娠之女性員工,落實健康風險評估,視需要進行工作調整,在兼顧母性保護與就業平權之原則下,營造女性員工友善工作環境。

(三)投資者關係、供應商及利害關係人之權益:本公司依據利害關係人的屬性,建立多元且流暢的溝通管道,例如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以溝通反饋利害關係人的需求與期許。

1.員工:建立溝通管道如員工關愛專線、員工關愛信箱、動員大會溝通會議、政令宣導線上系統、勞資會議、職福會議。

2.股東/投資者:本公司秉持公平公開原則對待所有股東,除每年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召集股東會,鼓勵股東積極參與股東會之提案及發問。

3.客戶:專職業務與客服單位即時回應客戶需求,建立客戶抱怨回饋系統,即時查看事件處理進度;客戶實地稽核與問卷回覆;建立品質管理資訊平台及客戶滿意度調查。

4.供應商:建立供應商採購與供應商管理互動平台及專職採購與供應商管理部門,與供應商定期舉辦品質月/季會及年度供應商大會,也提供反貪腐舉報信箱。

5.社會(社區、媒體、非營利組織):設立專職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適時回應,不定期發佈新聞稿與聲明稿,與記者會召開等。參加非政府組織舉辦之研討會以掌握產業脈動,作為政策規劃參考,與非政府組織合作辦理扶持弱勢、提倡環境意識專案強化雙向溝通。

(四)董事進修之情形:本公司董事兼具有專業背景及實務經驗,公司每年度皆為董事安排進修課程,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進修情形,請參閱本年報第50頁。

(五)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本公司董事會訂定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以建立風險管理機制,定期審視相關財務、法規、氣候變遷、水電資源、產業供應鏈、資訊安全及職業安全衛生等面向風險。以提升業界競爭能力。

風險管理流程主要包括風險鑑別、風險評估及風險因應。

風險鑑別:針對法規、產業準則及國際發展趨勢等判別相關風險項目。

風險評估:風險程度依嚴重度與發生頻率綜合考量。

風險因應:依風險程度,訂立管控措施及因應方案,評估管控方案的準則一般包括成效、可行性及成本。

(六)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本公司重視客戶資訊保密及隱私權,致力於建置設、購、產、銷等構面的資訊網,透過完整蒐集情資等優化客戶服務,深化產品競爭力與客戶依賴度,達成客戶滿意。此外,每年透過客戶滿意度分析調查來瞭解並滿足客戶需求,針對客戶的回饋與意見,定期檢視並提出適當的改善計畫,持續精進之最高品質的產品與服務。

(七)公司為董事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 本公司已為董事購買責任保險。

與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無重大差異。
九、請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中心最近年度發布之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說明已改善情形,及就尚未改善者提出優先加強事項與措施:不適用。

公司治理主管

本公司董事會為保障股東權益並強化董事會職能於民國110年12月28日委任財務長駱建郎協理擔任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之督導及規劃,其資格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條之一第一項公司治理主管之規定。主要職權範圍包括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常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並每年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之執行由股務人員辦理。

公司治理主管進修情形

職稱 姓名 進修日期 主辦單位 課程名稱 進修時數(H)
公司治理主管
協理
駱建郎 110.11.05 中華民國公司經營發展協會 內線交易法律規範與實務案例解析 3
111.04.12 中華民國公司經營暨永續發展協會 公司重大訊息揭露與董事責任案例解析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