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誠信經營政策及執行情形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一)公司是否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V (一)本公司已訂定「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道德行為準則」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及作法,亦一併於各項內部規章及對外文件如員工行為準則、供應商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準則作業規範,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及作法,且嚴格要求公司員工必須履行公司之誠信政策。同時,於本公司年報、公司官網等文件中,亦詳細說明公司誠信經營之政策以及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承諾積極落實之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無重大差異。

(二)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且至少涵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

V (二)本公司為防範不誠信行為,已針對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加強相關防範措施。此外,本公司要求全體員工均須詳加瞭解前述規範,並將規範公告於公司官網及內部平台,供內外部人員得隨時查閱,公司並持續以定期之教育訓練及多元化宣導方式,使員工明確知悉其應遵守之規範,藉此降低不誠信行為之發生。

(三)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

V (三)為防範任何不誠信行為,本公司除了要求供應商、承包商或其他合作者允諾,不能從事任何違法之商業行為及不能向睿生員工提供不當利益及賄賂等書面之廉潔承諾。如遇較高不誠信行為之廠商,除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外,情節重大者將通報司法單位。本公司已訂定「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並於法規修訂時於董事會提出當年度推動企業誠信經營之執行報告時,重新檢視本公司「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是否需要配合修正。
二、落實誠信經營

(一)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訂誠信行為條款?

V (一)本公司要求全球供應商遵守供應商企業社會行為責任準則作業規範並簽署廠商承諾書以共同實踐本公司誠 信經營之企業文化。此外,本公司持續對供應商及客戶進行政策宣導,除藉此向供應商及客戶傳達公司之誠信經營文化外,並得以瞭解是否有不符合誠信正直的行為發生。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無重大差異。

(二)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V (二)本公司由「財會暨經營管理處」作為專責單位,持續依公司政策推動各項誠信經營方案,並宣導誠信廉潔事項。每年向董事會報告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民國110年企業誠信經營執行情形於民國111年3月8日董事會報告。倘有違反誠信廉潔之個案情事,本公司對違反者採取之紀律處分。

(三)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V (三)本公司於董事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及員工行為準則中明定防止利益衝突之相關規範。並要求所有同仁均需要主動申報並迴避任何利益衝突之情形。而為落實政策之執行,公司亦要求員工須每年度填寫問卷調查,主動陳報有無任何利益衝突之情事。

(四)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V (四)本公司建立完整有效的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以確保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本公司除有內部稽核單位定期查核,就公司內部依風險評估結果所制訂之防弊措施查核其遵循情形外,另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定期查核財務報表。

(五)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V (五)教育訓練為本公司落實誠信政策執行最重要的一環。本公司持續透過誠信經營教育訓練課程來強化同仁之遵法意識,同時利用官網等持續進行誠信經營規範之宣導。本公司亦定期舉辦之反貪腐政策內部教育訓練。此外,為使供應商確實遵循公司誠信經營政策,本公司除已擬訂供應商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準則作業規範供供應商遵循外,亦將此規範公告於公司官網,供其隨時查閱。
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一)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V (一)本公司設立舉報信箱([email protected])並提供檢舉管道、受理程序等資訊供內、外部人員隨時利用。此外,此舉報管道資訊揭露於公司內部宣導海報及供應商應簽署之廠商承諾書中,使內、外部人士得知悉且充分利用檢舉管道進行舉報。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無重大差異。

(二)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

V (二)對於經舉報案件之調查,本公司以保密與嚴謹之態度進行調查作業,後續擬訂定「貪腐事件調查及管理作業規範」詳細制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及相關保密機制。檢舉案件調查完成後,本公司按內部規章依情節輕重採取後續措施,若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三)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V (三)本公司嚴格禁止任何形式的報復手段,為保護舉報人,本公司於內部規範中明定公司將保護舉報人免於因舉報而遭受任何報復,並於公司內規中禁止同仁採取任何報復措施。而調查小組於調查過程中亦確實遵守檢舉人身分保密與匿名檢舉之相關規定,嚴守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及相關保密機制,保護檢舉人身份之機密性,使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

四、加強資訊揭露

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訂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V 本公司除將誠信經營守則揭露於公司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供隨時查詢。另股東會年報中,亦詳盡揭露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無重大差異。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定睿生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並揭露於公司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所有同仁及關係企業均須遵守本規定,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無重大差異。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

(一)嚴格遵守商業行為法規及其他上市上櫃相關規範以作為落實誠信經營之基礎,並持續進行法規鑑別與更新,以確保法規落實執行。

(二)公司每年持續進行商業道德法規風險評估,透過內部控制制度落實本公司之商業道德風險管理。

防範內線交易教育宣導情形

  1. 本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對現任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辦理「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及相關法令之教育宣導,對新任董事及經理人則於上任後三個月內安排教育宣導。
  2. 本公司111年度已於04月25日至05月31日對經理人及受僱人計167人次進行營業秘密個資法反貪腐政策概要暨防範內線交易約30分鐘教育宣導。
  3. 本公司於111年06月30日通知董事111年下半年董事會開會日期,以及各季財務報告公告前之封閉期間,避免董事誤觸該規範。